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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和暂存费谁承担
摘    要:1995年8月3日,原告重庆北碚宏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从重庆铁路分局北碚站发板纸一整车42件50t至被告昆明铁路分局昆明东站(以下简称东站),该货投保险10万元。货于8月7日运到昆明东站,由于托运人错填收货人电话号码,致使到站无法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转至被告昆明铁路分局东站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货场。8月10日收货人得知货已到站,于8月16日交清费用,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破损。服务公司出具货物破损12件的记录,原告不同意。双方最后确认为破损22件,被告告知原告可凭此记录到昆明市保险公司索赔,并陪同原告到保险公司核实。

关 键 词:暂存 货损 铁路分局 重庆北碚 服务公司 保险公司 集团公司 昆明市 电话号码 被告

Who Pay for the Freight Loss and Temporary Depos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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