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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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么培基,吴建均.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J].综合运输,1997(8):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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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么培基 吴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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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交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么培基),北方交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吴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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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强化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是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强化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的关键途径和措施。 一、铁路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势在必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公司法》的颁布,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项目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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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建设 投资体制 改革 项目法人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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