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2004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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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文.公安部通报2004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J].汽车与安全,2005(3):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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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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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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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 协商 人身伤亡 损害赔偿 当事人 国道 中国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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