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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修改货规和客规
摘    要:交通运输部七月二十三日发布第9号令,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关 键 词:运输部  修改  交通  道路货物运输  运输管理机构  运输经营  身份证明  站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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