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单放货案的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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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来,潘静.一起无单放货案的始末[J].水运管理,2002(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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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来 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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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经理部大连分部 2. 大连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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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涉及的有关方比较多,首先是中国吉林粮油进出口公司与菲律宾平记商业通过平记在香港的宏桥公司与吉林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签订了TS418售货合同,购买中国产豆粕6000吨。 菲律宾联合银行作为开证行出具HOF1191183信用证,列明付款人为平记,受益人为吉林。 由于收购上述豆粕吉林方面没有资金,故吉林方面就和中国土畜产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进行合作,由中国土畜产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出资,而吉林土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收购货物,吉林粮油进出口公司为该批货物的出口代理人,实际的托运人为中土畜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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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单放货案 提单 水路运输 货物运输 海商法 |
A Story of Cargo Passing without Bill of Lading 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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