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长江干线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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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国华,孔新,万端正.论如何加强长江干线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J].水上消防,2006(5):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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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国华 孔新 万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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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73号令”),公布实施近两年来,各地方依据“73号令”制定了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交通部公安局依据“73号令”于2005年2月5日制定施行了《港航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港航系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则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港航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实行消防总队、支队(大、处、科)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监督管理。从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上、形式上、内容上、受理举报、投诉的查处、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及处理、消防工作职责、法律文书审批及处罚权限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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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 长江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消防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 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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