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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明清之际的十三行与澳门贸易
引用本文:赵立人.再论明清之际的十三行与澳门贸易[J].海交史研究,2005(2):62-66.
作者姓名:赵立人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明代文献中,迄今未发现"十三行"之专称.据<明清史料乙编>和屈大均<广东新语>的记载,明清之际经营外贸之"官商"为"揽头",然<广东新语>亦记为"十三行".揽头不但直接与外商交易,而且跟随政府官员参与对外交涉,并对外商的行为负责.当外商违法时,揽头即使没有过错,仍要负上连带责任而被治罪.可见这一时期揽头在中外贸易和交涉中的作用,与清代设立海关后的十三行商人完全相同.唯一的不同,是贸易口岸的改变.开放海禁前,揽头与外商的交易地点是澳门,开放海禁后,"揽头"之称不复见于文献,而十三行商人与外商的交易地点转移到了广州.

关 键 词:明清之际  十三行  揽头  澳门

Further Discussion on the Thirteen Companies and Trade with Macao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uthors:Zhao Lir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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