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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动态
引用本文:邱意琳,吴磊明.IMO动态[J].水运管理,2008,30(3):43-43.
作者姓名:邱意琳  吴磊明
摘    要:1《国际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8年生效 背景情况 早在1995年随着一些代表团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73届会议提出建立燃油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机制的提案后,就已经开始本公约的起草工作。《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的制订、生效,使得油污受害者在遭受船载散装货油污染时能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然而,《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并没有解决船舶燃油污染问题,由于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越来越大型化,船用燃油的污染问题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几起较大的燃油污染事故,

关 键 词:IMO  国际海事组织  船用燃油  民事责任  污染损害  污染问题  造船技术  国际社会

Focus on IM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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