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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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意琳,吴磊明. IMO动态[J]. 水运管理, 2008, 30(3): 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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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意琳 吴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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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国际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8年生效背景情况早在1995年随着一些代表团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73届会议提出建立燃油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机制的提案后,就已经开始本公约的起草工作。《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的制订、生效,使得油污受害者在遭受船载散装货油污染时能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然而,《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并没有解决船舶燃油污染问题,由于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越来越大型化,船用燃油的污染问题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几起较大的燃油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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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IMO 国际海事组织 船用燃油 民事责任 污染损害 污染问题 造船技术 国际社会 |
Focus on I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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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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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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