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王蕾.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3,36(10).
作者姓名:王蕾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
摘    要:提要] 别国公权利的介入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权利遭受损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权利受损害方有权根据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所证明的事实,依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案情] 原告HY船务有限公司(香港籍)(以下简称原告)诉称:原告所有的"HY"轮,2008年6月7日由D市A公司(以下简称DA公司)航次承租,该公司又与D市B公司(以下简称DB公司)签订单航次承租合同,计划从朝鲜K港运输3700t铁矿到中国Z港,并委托被告XY国际船务有限公司(香港籍)(以下简称被告)办理船舶在朝鲜K港进出港和装货事宜,被告又委托朝鲜K港的一家外轮代理公司具体操作.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