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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十条禁令”者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引用本文:刘兴增.违反“十条禁令”者取消行政执法资格[J].交通标准化,2011(15):18-18.
作者姓名:刘兴增
摘    要:作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明确提出"十条禁令",违者将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关 键 词:执法资格  行政  超限检测  安全保护  执法人员  公路  站管理  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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