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未办交强险,车主对事故虽无过错也应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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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梅.出借车辆未办交强险,车主对事故虽无过错也应担责[J].交通与运输,2011,27(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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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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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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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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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警部门 机动车强制保险 投保 无过错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 车辆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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