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检车发生事故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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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双喜.未年检车发生事故责任将由个人承担[J].汽车与安全,2011(12):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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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双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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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安全检验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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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1月12日晚,重庆市绕城公路马群立交桥的匝道口,李某驾驶奥迪轿车减速察看指路牌时,被一辆大货车追尾。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奥迪轿车的行驶证上记载,该车于2007年2月在宿迁市车管所登记上牌,检验合格有效期到2009年2月28日为止,此后再无年检记录。而按规定,该车应在2009年2月、2011年2月继续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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