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不报案,当心酿成事故被判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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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园.摩托车被盗不报案,当心酿成事故被判担责[J].交通与运输,2012,28(3):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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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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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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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我买了一辆摩托车,可当晚即被盗。我觉得该车价值5000多元,还没有上牌,公安机关不一定能够侦破,加之担心被丈夫责怪,遂自认倒霉,准备再买回一辆同样的摩托车,故既没有报警,亦未向他人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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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摩托车 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 报案 当事人 机动车 民事诉讼证据 提供证据 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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