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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兴”轮修船纠纷案的胜诉看举证的重要性
引用本文:
蔡焕有,王黎华.从“海兴”轮修船纠纷案的胜诉看举证的重要性[J].中国修船,1998(4):1-3.
作者姓名:
蔡焕有
王黎华
摘 要:
以大连造船厂和营大轮船公司“海兴”轮修船纠纷一案为例,通过介绍作为承修方的船厂在委修方报欠修船费用的情况下,如何依靠法律手段,积极举证,打赢“官司”的具体过程,论述了在事实尚不清楚,现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法举证的重要性。
关 键 词:
修船
拖欠款
纠纷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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