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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兴”轮修船纠纷案的胜诉看举证的重要性
引用本文:蔡焕有,王黎华.从“海兴”轮修船纠纷案的胜诉看举证的重要性[J].中国修船,1998(4):1-3.
作者姓名:蔡焕有  王黎华
摘    要:以大连造船厂和营大轮船公司“海兴”轮修船纠纷一案为例,通过介绍作为承修方的船厂在委修方报欠修船费用的情况下,如何依靠法律手段,积极举证,打赢“官司”的具体过程,论述了在事实尚不清楚,现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法举证的重要性。

关 键 词:修船  拖欠款  纠纷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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