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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国内
摘    要:国Ⅲ柴油车产品2015年1月起禁止销售 2014年4月14日,工信部发布第27号公告,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3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  汽车排放标准  生产一致性  汽车尾气排放  消费者权益  生产准备  《公告》  节能减排  新能源车  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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