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论实践与海事立法的关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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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曾杰.初论实践与海事立法的关系(下)[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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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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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有一些海商法学者对中国《海商法》制定中的国际公约与外国法律的“移植”作了有益的研究。对此种“移植”褒贬不一,有的竟然作为前车之鉴提出警示,本文对此不加研究,但是,“移植”法律一点也不能脱离实践,下面论述的两个实例,令人深思。《海商法》第十三章时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海上货物运输追偿时效的规定为“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上述关于追偿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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