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简化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抵达、停留和离开港口的手续和减少这方面的文件要求和程序,在一些航运发达国家的要求下,196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原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外交大会制定了《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该公约由十六条法律条款和一个附则组成,附则分为五节,每一节都有若干“标准”和“推荐做法”.该公约于1967年3月5日生效,现有缔约国106个.此后于1973年作过修改,并分别于1969年、1977年、1986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和2005年对附则作过几次修改.除2005年修正案将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外,其余各项修正案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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