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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领域反垄断法适用性不强
引用本文:朱艺.商用车领域反垄断法适用性不强[J].时代汽车,2008(9):88-89.
作者姓名:朱艺
摘    要:有人把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看做是对抗汽车行业潜规则的利刃;也有人认为,《反垄断法》为打破外国企业垄断我国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现状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事实是否如此?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适用性  商用车  汽车行业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  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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