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和提存的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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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璇.抵销和提存的辨析[J].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8(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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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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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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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某钢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钢厂供给商贸公司2000t钢材,每吨价格为2800元,分5次供货,每次供货400t,第一次供货时间为4月1日,以后每月1日为供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日,货到10日内付款。如逾期供货,或逾期支付货款,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违约部分款项的0.5%。计算。前4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但是在第5次供货时,市场钢材价格上涨至每吨3000元。钢厂提出按市场价格供应第5批货,几经商榷,商贸公司未同意。钢厂遂于12月10日供应了最后一批钢材。12月侣日商贸公司付给钢厂最后一批钢材款1045580元,并同时通知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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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存 合同约定 价格上涨 市场价格 违约金 供货 钢厂 钢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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