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打捞货物费用补偿纠纷案评析 |
| |
引用本文: | 邓金刚.承运人打捞货物费用补偿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3,36(6):49-52. |
| |
作者姓名: | 邓金刚 |
| |
作者单位: | 厦门海事法院 |
| |
摘 要: | 裁判要点]海损事故发生后,如果财产损失的金额超过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承运人打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不超过获救货物的价值部分)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方式是承运人将该费用作为一项债权参与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
|
关 键 词: | 承运人 责任限制基金 强制打捞 打捞费 货物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损事故 费用 财产损失 赔偿数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