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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引用本文:徐亮.承包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1(3):62-62.
作者姓名:徐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甲公司承建某工程 ,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线管线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完成该工程内所有电气管线铺设。乙公司在施工期间 ,又承揽了案外人丙公司的工程 ,为尽快完成甲公司发包任务 ,乙公司加班加点 ,很快完成了施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也支付了工程价款。不久 ,该工程发生火灾 ,经消防局勘查系因电气管线铺设不规范引发电路局部短路所致。嗣后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乙公司在隐蔽工程前未曾通知甲公司检查验收。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是隐蔽工程施工合同 ,在工程隐蔽前 ,乙公司必须切实履行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义务。但是乙公司未履行此项通知义务而自行隐蔽相关工程引发火灾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 ,如发生质量问题 ,还得重新覆盖或掩盖 ,会造成返工等相当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 ,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 ,我国《合同法》第 2 78条规定了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 ,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检查合格的 ,方可进行覆盖或掩盖。实践中 ,当工程具备覆盖或掩盖条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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