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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船舶买卖交易暂行办法
作者单位:上海航运交易所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船舶买卖交易的管理,维护交易秩序,繁荣交易市场,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上海航运交易规则》和交通部《关于上海航运交易所实施运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江苏省、上海市地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及其他企业买卖500总吨以上的二手船、废钢船和主机功率500KW以上的拖轮,必须在上海航运交易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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