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要求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松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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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韶军.交通运输部要求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松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J].交通标准化,2014(4):14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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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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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多年来对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与服务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制订了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项国家标准,两项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两项标准的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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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机动车驾驶员 交通行业标准 驾驶员培训 运输部门 资格 施工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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