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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主机自动降负荷及自动停车预报警后的人工干预
摘 要:
正0引言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7篇第2章第2.8.1.12条规定:"如推进装置由驾驶室遥控,自动控制系统应设计为:主推进装置因即将发生的减速或停车而引发的临界报警能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给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以帮助其评估紧急情况下的航行条件。尤其是该自动控制系统在进行控制、监视、报告、报警以及采取减速或停车安全措施的同时,还应能为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提供实施手动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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