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面实施船舶靠岸换油
摘    要:正2017年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提前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相关要求,即所有船舶到港后应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