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水运业并未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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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燮.增值税改革对水运业并未减税[J].珠江水运,2012(7):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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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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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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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水运业 交通运输业 改革 信息技术 服务业 上海市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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