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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在长江内航行与它船的避让关系
引用本文:赵新江.海船在长江内航行与它船的避让关系[J].航海技术,2001(6):20-21.
作者姓名:赵新江
作者单位:赵新江(中海货轮公司)
摘    要:长江下游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两岸港口密集。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来自于海洋的海轮船长由于不熟悉长江航道和通航有关规定,一般习惯在长江口灯船上引航员,航经浏河口引航锚地时再换长江引航员上行。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法规和行政规定,即使是引航员引航,一旦发生海事,船东和船长仍然要承担民事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很多海轮船长不了解长江航政部门关于长江下游航行的有关规定,不清楚海轮在长江中航行中的地位,不熟悉与它船间的避让关系,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有时显得十分无奈。下面就同行们可能感兴趣的问题谈一些体会。

关 键 词:避让  引航员  海船  船长  航行  锚地  轮船  部门  国际惯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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