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历史及有关偷渡者的修正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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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危敬添.《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历史及有关偷渡者的修正情况(下)[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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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危敬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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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D.绕航4.8标准公共管理当局应敦促经营有权悬挂其船旗的船舶的所有船东指示其船长,在船舶驶离偷渡者登船的国家领水后,不得为了让船上发现的偷渡者下船而绕航,除非:——船舶绕航所至港口国的公共管理当局已允许偷渡者下船;或——已经另行作了遣返安排,具有齐全的证件和下船许可证;或——有关于人身安全、健康或值得同情的合理理由。E.偷渡者的下船和送回4.9既定航线上的第一个停靠港的国家4.9.1标准在发现偷渡者后船舶接下来第一个计划停靠港的国家公共管理当局应按照国内立法决定是否允许偷渡者进入该国。4.9.2标准如果偷渡者持有有效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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