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无船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张京中.与无船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6). |
| |
作者姓名: | 张京中 |
| |
摘 要: | 美国法律禁止远洋公共承运人明知和有意地与没有运价本和没有所需的保证金、责任保险和其他担保金的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或与这一中介人的附属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远洋运输中介人是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