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 港口的公用基础设施是指为多家港口经营企业提供服务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道路、桥梁等设施。体制改革之前,沿海大港的这些基础设施都是中央直属或双重领导港口的港务局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因为它具有政的职能,这是历史形成的。但从一个企业的角度说,不论企业大小,没有为其他企业承担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虽然交通部的规章规定其他港口码头企业的50%货物港务费用于这些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但从根本上说权责是不一致的,政企是不分的,资金使用不尽合理。港口政企分开后,这些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将全部转移到港口所在的地方政府,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为港内所有企业提供公用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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