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学科教学中的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及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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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辉宇.论法学学科教学中的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及其适用[J].中国电动车,2011(8):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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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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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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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批准:ACJYZD2011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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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案例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辩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学科教学中,该案例教学法具有学生参与程度高、教学效果深刻等优势。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对象主要是法学研究生,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扩展到本科生。教师在该教学方法中,应在案例选取、案例分析以及案例辩论等阶段起到相应的引导与解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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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 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法 学生参与程度 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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