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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点把火获刑三年多
引用本文:於明.雇人点把火获刑三年多[J].航海科技动态,2008(5):14-14.
作者姓名:於明
摘    要:周先生一家险些丧身火海。2008年6月29日凌晨,一把大火莫名其妙地在周先生居住的临江的一排临时简易房前烧了起来。好在邻居们一起尽力扑救,才逃出了火海.但对于火因。周先生到底有些百思不得其解。他迅速地报了案。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消防支队和刑侦支队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初步认定系人为纵火。那么,为什么要对周先生下了这样的毒手呢?下毒手的又是谁呢?随着调查的展开,一切终于真相大白:这是一起涉嫌独霸市场.依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对拒不服从者,放火焚烧住所,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案件。

关 键 词:人为纵火  现场勘察  消防支队  长江航运  垄断经营  公共安全  公安局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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