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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款人取得船舶优先权的相关问题分析
引用本文:王炜.垫款人取得船舶优先权的相关问题分析[J].水运管理,2004(6):21-23.
作者姓名:王炜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
摘    要:船舶优先权的转移,是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船舶优先权人)的变更。法律一般认为这种转移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转让,即船舶优先权人把船舶优先权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二是代位,即第三人为船方清偿债务后,获得了原船舶优先权人所有的各种担保和利益,可代位其向船方行使船舶优先权。尽管一些国家在船舶优先权转移的问题上采取了一定的保留态度,但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和一些国际公约的立法实践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转移还是得到承认和支持的。

关 键 词:中国  船舶优先权  垫款人  特定债权人  《海商法》

Some Issues on Ship Priority Obtained by Cash Advanc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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