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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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海瑞.浅议缔约过失责任[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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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海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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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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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甲果品加工厂(本案被告,以下简称甲工厂)是一大型农场(本案原告,以下简称乙农场)的长期客户。2000年7月果品丰收后,甲工厂致函乙农场,要求按1999年的价格、数量与其签一份购销合同,并称如其同意,10目后双方派代表在西安市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供货。乙农场考虑到甲工厂是老客户,立即回电表示愿与甲工厂签订合同,但考虑到水果价格可能会上涨,又在电话中称“货物的价格、数量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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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购销合同 签订合同 加工厂 合同签订 农场 价格 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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