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得不亲 |
| |
引用本文: | 王远国.弗得不亲[J].交通高教研究,2008,24(1):61-61. |
| |
作者姓名: | 王远国 |
| |
摘 要: | 古之学者,比物丑类(以同类的事物相比方。比物:用某事物比拟。丑类:用同类事相比况)。鼓不当于(不相当于)五声(指宫、商、角、徵zhi、羽五音),五声弗得(不得,指没有鼓)不和(不谐和,也就是不合节拍);水无当于五色(青、赤、黄、白、黑五种颜色),五色弗得(指没有水)不章(不明。五色绘画,不得水调不分明。章:彰明。此意为鲜明);学无当于五官(殷时的五种官职: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用以泛指百官),五官弗得(指不学)不治(不能治理政事);师无当于五服(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不在五服之内。
|
关 键 词: | 事物 同类 五官 比拟 节拍 学生 老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