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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摘    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及管理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1927号)的有关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合格证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传送所配发的全部合格证的基本信息,建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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