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生消防设备与船舶滞留关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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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衍煊,张清河.关于救生消防设备与船舶滞留关系的探讨[J].水上消防,2013(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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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衍煊 张清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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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港口国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与排除低标准船舶,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船旗同海事主管当局履约的监督和补充。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一贯是PSC检查的重点。消防和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是船舶安全航行最基本的要求,各区域港口国控制备忘录的签署国以及港口当局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决议案A.787(19)22、A.882(21)23有关港口国管制第一章规定,为加强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及改善船上生活与工作条件,并防止次标准船活动,可采取滞留船舶,即要求该船舶在采取纠正该缺陷项目之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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