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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博弈分析
作者姓名:
汪炜
叶飞
胡涛
摘 要: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关 键 词:
油污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船舶
博弈分析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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