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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催告——回避船舶买卖风险
作者姓名:朱杰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案情某年4月,L公司与Y公司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从Y公司购得多用途船舶M轮。同年5月,L公司取得了由海事局签发的该船舶所有权证书,随后双方办理了船舶交接手续。次年9月,L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要求法

关 键 词:船舶所有权 船舶优先权 买卖合同 风险 回避 海事法院 海事诉讼 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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