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职责
引用本文:董树盛.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职责[J].中国水运,2007(4):26-27.
作者姓名:董树盛
作者单位:青岛海事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现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关 键 词:海事管理机构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污染  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  船舶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