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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中介人——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引入的新概念
引用本文:张京中.远洋运输中介人——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引入的新概念[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5).
作者姓名:张京中
摘    要:1999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修改。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mlediary)就是《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 根据《改革法》中的定义,远洋运输中介人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non carrier)。也就是说,《改革法》继续沿用了《航运法》中对远洋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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