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研究——当今海事审判工作的世纪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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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颖.对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研究——当今海事审判工作的世纪主题[J].珠江水运,2007(1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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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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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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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经过了数百年的航海实践、惯例及海运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通过分析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可知,承运人负有在目的港凭全套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务。但是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已成为有关提单纠纷的焦点。长期以来,人们对有关于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几个方面有很大争议,本文主要分析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承担因无单放货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的条件、责任主体、责任种类、责任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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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单放货 赔偿责任 赔偿主体 严格责任 赔偿范围 责任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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