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摩托车零部件将实行强制性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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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涛.部分摩托车零部件将实行强制性认证[J].摩托车技术,2006(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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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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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口或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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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摩托车零部件 强制性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 经营活动 产品 机动车 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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