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摩托车亮起红灯 |
| |
摘 要: |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城市,厦门市政府决定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辖范围内现有摩托车10.7万辆。其中两轮摩托车9.2万辆,轻便摩托车1.3万辆,三轮摩托车0.17万辆。市区(指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以下同)早在1987年就开始对摩托车报牌进行了限制。199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全面禁止两轮摩托车报牌、使之逐步减少的政策。《暂行规定》指出,厦门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禁止摩托车在鼓浪屿区行驶。市区摩托车主应在1999年的5月31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处办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