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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出公告即将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摘 要:
据海关总署提供的信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海关将从1994年9月15日起在进出境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海关总署发出的公告明确指出,侵犯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货物不准进口或出口;海关发现被举报涉嫌侵权的货物和其他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时,有权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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