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及其承担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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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啸.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及其承担模式[J].航海技术,2006(5):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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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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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韦啸(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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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0导言在法理学中,义务一般被定义为: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同样,民事义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具体到本文,债务就是为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给付行为的约束。因而,给付义务就成为债务的核心。围绕它引伸出一系列其他的义务,主要包括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这些义务的有机存在共同构建出一个债权法意义上的义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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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海上 权利主体 法律关系 债权人 利益 行为 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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