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极少数车主和驾驶员为了自身的方便和利益,不注意职业道德,将交通法律法规抛之九霄云外,随意改换车辆的一些零部件,于是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怪现象。第一怪:喇叭特别响有的驾驶员在行车中,把鸣喇叭当成一路畅通的“法宝”。因此,有的驾驶员嫌原车的电喇叭音量小,便换上了大功率的电喇叭,更有甚者,竟然装上隐避的警笛;有的载货车驾驶员则装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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