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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船舶买卖强化市场管理
引用本文:梁杰.规范船舶买卖强化市场管理[J].中国水运,2000(1):22-23.
作者姓名:梁杰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文件.

关 键 词:船舶  销售  购买  市场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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