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法律家的胜任力标准和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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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力,郭晓薇.一流法律家的胜任力标准和培养[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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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力 郭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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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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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上海交通大学校际国际合作资助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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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法学教育正面临偏重于知识和技能的趋向,需要转以更深层次的胜任力为导向,把甄选和培育优秀法律人的差异才能作为标杆和蓝图,而不限于那些门槛才能.法律职业的胜任力结构主要包括个人效能、认知能力、过程执行和人际影响等方面的九项特征.寻求法律职业人才的卓越,前提是对适才适性者的选拔.因此,接受法律职业教育之前的甄选,应被视为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同等效力,推动实现行业准入的双轨制.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法学教育的“区隔”培养,即除了那些最深层的胜任力特征,面对其他特征的培养应当分化,把判例研讨、模拟事务所及诊所教育等轻重有别地布局在一个递进的过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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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教育 胜任力结构 法律适才适性者 |
Theory of Competency: How to Become an Outstanding Templ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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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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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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